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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6城市水业十大新闻评选结果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灰色足迹    时间: 2007-1-2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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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灰色足迹    时间: 2007-1-20 11:57
[size=3]2006年度水业十大新闻

1、“十一五”规划纲要公布,2010年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COD削减10%。

  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是今后5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到2010年COD排放总量消减10%。同时在计划纲要的第二十四章,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成为指导各地污水处理建设的标杆。

2、国务院发布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供水业掀起应急预案热潮。

  继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致哈尔滨停水四天后,多个城市又相继发生水污染事件,暴露出我国城市水安全的多重隐患。2006年年初,国务院连续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9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供水业应急预案,但其中多数只是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情况和组织形式加以预计,城市水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另一方面,供水应急预案的责任体系和支付方式尚有诸多不明确之处;而部分地方由于夸大水源应急需求,过快、过大上马水源应急工程,对水价的负面影响也值得担忧。

3、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显示出中国城市水业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2006年9月10日,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会议以“可持续水管理”为主题,围绕水资源和流域综合管理、城市水管理策略、饮用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给排水运营、健康与环境等议题进行讨论。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嘉宾参加了本届大会。这次大会标志着中国城市水业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4、市场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将实施,将深刻影响供水市场。

  2006年5月19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稿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新的标准规定了我国饮用水安全的水质要求,在尽可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同时,充分考虑到要符合我国的国情,标准中的指标和要求与当前的经济和技术水平相适应。修订后的标准中的指标数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建设部和卫生部等参与制定,已经完成论证和审核,具体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1日。据悉其中45项基础指标强制执行,其它指标有5年的宽限期,并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该标准酝酿已久,出台的一拖再拖显示了不同部门对待标准的不同态度。

5、国家发改委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水业各界联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006年1月17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发改委11月份提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水行业内引起很大反应,水业企业热烈讨论,并通过水业高级战略沙龙的谈论,汇总形成建议,向首次联合向有关部门正式提交,显示了水业企业对成本和价格的理性关注。[/size]
作者: 灰色足迹    时间: 2007-1-20 11:57
[size=3]6、国家发改委提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水资源价格在水价中的比重将加大。

  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今后五年,要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和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并要求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行为。在水价方面,推动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使用。

7、环保总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组建派出监督机构,五大督查中心四家已挂牌。

  环保监管直线管理呼吁已久,随着中国环境问题的加剧,终于初显端倪。2006年7月31日,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目前已有4家挂牌。目前的环境监管能力现状与环境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法规制度不全,体制机制不畅,职责能力不强,环保总局组建排出监督机构是正是因此而生。

8、国务院召开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环保总局与31省市自治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2006年7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环保总局与“十一五”水污染物削减任务较重的河北等9省(区)政府签订了削减目标责任书。曾培炎强调,要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地方政府要逐级签订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削减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国家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9、山东在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排污监管。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强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规定污水处理厂如超标排放污水,将受重罚。这是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进行规范性约束,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地方立法的突破,也为其它地区提供了借鉴。而去年《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中,也拟将污水处理厂作为监管对象。

10、城市水业战略论坛连续四届成功举办,获得同业的极大关注。

  2006年3月23~24日,由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水网共同主办的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家四部委的有关领导,知名水务企业的代表,提供水务金融、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专家,以及高度关注水务事业发展的业内人士济济一堂,围绕各自的诉求或服务领域,就当前水务改革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研讨。连续四届的城市水业战略论坛已成为行业公认的公共交流平台,是中国水行业的品牌会议,成为与已经举行的十五次高级战略沙龙相互呼应的同业交流平台。[/size]
作者: amang001    时间: 2007-1-20 12:01
呵呵 我们的世界水大会排第3啊,还行!!!
努力没白费啊
作者: roy1226    时间: 2007-1-20 16:00
哎~还得交钱才能看啊:funk:
顶一下先
作者: bluesnail    时间: 2007-1-24 10:24
哈哈,真不错啊,谢谢大强!
作者: 灰色足迹    时间: 2007-1-30 10:48
呵呵,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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