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世界-水处理技术社区(论坛)

标题: 实习版主 [打印本页]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4 10:11
标题: 实习版主
想了解一下,实习版主的实习期是多长时间,我发现为什么比我晚的实习版主都转正了。是我的条件不够转正吗? [ 本帖最后由 lvjianguo96 于 2009-11-24 10:23 编辑 ]
作者: lygg    时间: 2009-11-24 12:12
支持,PM猫猫 问问……
作者: zxm_11    时间: 2009-11-24 12:19
支持转正。领导忙的没顾上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4 15:37
总算是少了实习二字,真是一字千斤呀!
作者: cygyc-gc    时间: 2009-11-24 15:45
呱唧呱唧。正式版主了。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4 16:08
谢谢了,今后可以并肩作战了!
作者: 459102877    时间: 2009-11-24 16:55
加油`!!! 谢谢斑竹们的奉献!
作者: lygg    时间: 2009-11-24 17:45
原帖由 lvjianguo96 于 2009-11-24 16:08 发表 谢谢了,今后可以并肩作战了!
效果很明显……加油………………
作者: bing850704    时间: 2009-11-24 18:01
祝贺祝贺,恭喜LV!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1-24 18:38
哈哈!吕工心急了,实习转正了!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5 08:44
不是我心急了,是当领导的把我给忘记了!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1-25 08:47
哈哈这个样子啊!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5 08:53
实习两个字,一个肩头压一个能不着急吗?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1-25 09:13
呵呵,严重啦!吕工……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5 10:39
去掉了就轻松多了!好爽呀!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1-25 13:47
这个人物看来是想遭封杀啊!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5 14:46
已报告了,等待有权力的人来处理吧!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1-25 15:08
你看看,这人四处乱发!
作者: qfmaomao    时间: 2009-11-25 15:27
原帖由 lvjianguo96 于 2009-11-25 08:44 发表 不是我心急了,是当领导的把我给忘记了!
哈哈 转啦 转啦 论坛哪能忘了LV呢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6 11:57
楼上的是兰州的吗?在那高就?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1-26 16:59
转证了 恭喜啊,俺也想转证。。。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1-26 17:00
期待啊。。。加油!争取早日转证。。。努力!!!
作者: 0806101010    时间: 2009-11-27 11:25
这个事情怨我,最近太忙没有提醒猫猫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7 11:38
什么事怨你呀?需要提醒猫管干啥呀!我没想明白!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1-27 12:57
标题: 回复 26# 的帖子
呵呵,俺的什么时候转证哦,数字大哥记得帮我提醒猫猫哦
作者: 0806101010    时间: 2009-11-27 14:05
标题: 回复 27# 的帖子
哈哈,论坛版主试行推荐制滴。 有些事情管理员可能记得不是恨清,试行版主需要转正或已经到了试用期限的话。需要提醒一下的。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1-27 14:21
标题: 回复 29# 的帖子
呵呵,我需要转证,应该我的试用期到了,当时管理员和我说两个星期就可以转为正式版主了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1-27 15:19
试用期好象都是一个月吧!我们都是经过一个多月的战火考验的!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1-28 11:15
标题: 回复 31# 的帖子
一个月有了啊,就不知我在论坛做得够不够,可不可转证。
作者: 0806101010    时间: 2009-11-28 13:28
根据《水世界论坛版主申请与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实习版主,以两个月为一个实习周期,实习期自申请通过之日算起。
作者: yoruba    时间: 2009-11-28 14:26
玩图斯瑞版主,你应该和管理员直接联系一下,或者找其他老版主推荐,这样比较快,我们的管理员日理万机,你不说是很难快速搞定的
作者: 0806101010    时间: 2009-11-28 14:42
建议建筑给排水区版主推荐一下
作者: yoruba    时间: 2009-11-28 14:53
李大叔你开什么玩笑,那个版块另三个斑竹两个不管管理的,另一个blu几乎不上网... 你是区版你怎么不推荐呀,大懒猪,还是勤快的我去推荐吧。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1-28 15:31
原帖由 yoruba 于 2009-11-28 14:53 发表 李大叔你开什么玩笑,那个版块另三个斑竹两个不管管理的,另一个blu几乎不上网... 你是区版你怎么不推荐呀,大懒猪,还是勤快的我去推荐吧。
看到一半心都凉了半截了,还好半路遇到贵人,呵呵,谢谢热心,勤快的版主帮忙推荐,真是感动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0:48
感觉烟火版主,参与技术性的帖子很少,只顾着上传资料,而且资料还大部分是从其他论坛网站上当来的,许多都重复,自己的资料很少。建议烟火版主以后多参与技术性的讨论,资料可以适当上传,尽量上传自己的东西!其他网站上的资料适当吧,但别重复啊!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11
我就感觉你老是在吹水咯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12
干嘛老是针对我啊,我和你有仇啊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13
你算老几啊????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16
以前也有很多版主的资料也重复啊,怎么不见你去理啊,怎么老是说我,以前说我都说正在改啦,我可没你们进的时间那么长,我也要时间了解下才行啊,你看看你什么时候注册的啊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16
你那么不份得我啊?不份得就说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19
人家一个问题问得几十次,回得几十次,说来说去,吹水就是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1:21
原帖由 sbnuiau123 于 2009-12-6 11:16 发表 以前也有很多版主的资料也重复啊,怎么不见你去理啊,怎么老是说我,以前说我都说正在改啦,我可没你们进的时间那么长,我也要时间了解下才行啊,你看看你什么时候注册的啊
烟火版主怎么这么大脾气啊!这个不大好!我只是建议!仅此而已!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1:22
原帖由 sbnuiau123 于 2009-12-6 11:19 发表 人家一个问题问得几十次,回得几十次,说来说去,吹水就是
那你的意思是余版CC老师AK他们都在灌水啦!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23
错, 我只看到你在灌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24
建议我接受,可你这建议好像过限了点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1:25
我不跟你计较,大家都看的清楚啊!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1:27
我也不想多说,如果大家觉得我不合在这论坛做的,可以叫管理取消我ID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1:28
严重啦!呵呵
作者: cygyc-gc    时间: 2009-12-6 11:41
版主们,讨论,争论,都可以。前提是咱们都有个原则对事不对人。记得曾多次跟老余对论过,也很激烈,但是我俩现在关系很好。老余,你说呢。 关于这个事情,我觉得: 1.球球版主提出的意见有道理,可能导致了烟火版主的不愉快。 不过,我想关于上传资料,转载资料的事情说一下。对于论坛,资料是个基础性的资源,可以吸引人过来。资料上传,那是共享的一个体现。版主上传时,在考虑到共享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自己的职责,资料应该尽可能要高质量且不重复。有了重复的,发现了或有人告知了要主动处理掉。 2.烟火的努力付出还是很多的。 给排板块由于某些原因,版主管理少,烟火版主来了还是做了不少工作的。大量上传资料是一个体现。建议烟火版主再发挥一下自己做工程方面的经验优势,提升一下讨论氛围。 3.两人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1:45
谢谢CC老师!不愧是教书育人啊!好的我接受!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我向烟火版主道歉!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2:01
没事,这事我也有不对的地方,都没抽出时间去各版块去走走、去了解,浪费国家资源,,对于小球球版主的建议上次就接受了,正努力努力改正,就不知怎么又来。。。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2:03
原帖由 sbnuiau123 于 2009-12-6 12:01 发表 没事,这事我也有不对的地方,都没抽出时间去各版块去走走、去了解,浪费国家资源,,对于小球球版主的建议上次就接受了,正努力努力改正,就不知怎么又来。。。
呵呵,我忘记以前提醒你啦!这、真不好意思啦!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2:07
没事,别人有错的地方乐于帮提出是好的,这样大家才有更进一步的提高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2:08
原帖由 sbnuiau123 于 2009-12-6 12:07 发表 没事,别人有错的地方乐于帮提出是好的,这样大家才有更进一步的提高
呵呵!好的,相互帮助啊!
作者: sbnuiau123    时间: 2009-12-6 12:09
好了,在这我再次接受小球球版主对我提出的建议和道歉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2:10
原帖由 sbnuiau123 于 2009-12-6 12:09 发表 好了,在这我再次接受小球球版主对我提出的建议和道歉
哈哈…………
作者: yoruba    时间: 2009-12-6 12:50
我们作为一个人来讲,转载帖子不可能做到绝对的不重复,很多资料内容相同却起了不同名字(打倒标题党!!!),这对我们来说都是很难甄别的。大家齐心合力,也做搜集上传,也做审查评定,共同打造水世界,才有了今天的成就。所以说,不必太在意,上传前适当检查,重复帖子搜删整理,都是我们版主的工作,我们执行就是了。
作者: yoruba    时间: 2009-12-6 12:52
我要声明一点,我是水神,有贴为证:http://www.chinacitywater.org/bb ... 1713&extra=page%3D1
作者: bing850704    时间: 2009-12-6 12:53
烟火版主,还有球版,我们都是正在转换角色, 难免有不对的,个人疏漏的地方,大家和为贵嘛! 再说,文字交流不像言语交流,有可能会随着自己的心情产生歧义,咱们有事情商量商量,讲清楚就好了! 以前回帖想得少,最近看到一帖,回复的话要斟酌好久才敢点击“发表帖子”,不能给水世界抹黑呀! 有事情私下里沟通,没有什么难解决的
作者: yoruba    时间: 2009-12-6 12:54
原帖由 cygyc-gc 于 2009-12-6 11:41 发表 版主们,讨论,争论,都可以。前提是咱们都有个原则对事不对人。记得曾多次跟老余对论过,也很激烈,但是我俩现在关系很好。老余,你说呢。...
这是你的功劳,你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像以前那么NC了 ,或者说,开始变得和我一样NC了,哇咔咔。 ps:这个区区版在不在,转议事堂啊
作者: yoruba    时间: 2009-12-6 12:56
我也提个建议:大家有精力去逗逗大主教吧,练好口才再PK
作者: bing850704    时间: 2009-12-6 13:03
有事没事,常去给排版块逛逛,烟火版主的贡献大家是有目共睹,值得肯定的 不能说我们完全没有失误,尽量避免就好了。
作者: cygyc-gc    时间: 2009-12-6 13:07
原帖由 yoruba 于 2009-12-6 12:54 发表 这是你的功劳,你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像以前那么NC了 ,或者说,开始变得和我一样NC了,哇咔咔。 ps:这个区区版在不在,转议事堂啊
老余,NC啥意思?不知道我是老同志?
作者: cygyc-gc    时间: 2009-12-6 13:07
很高兴啊, 是温暖
作者: yoruba    时间: 2009-12-6 13:18
原帖由 cygyc-gc 于 2009-12-6 13:07 发表 老余,NC啥意思?不知道我是老同志?
脑残=NAOCAN=NC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3:23
老早就猜出脑残啦!NC2连击,哈哈
作者: 20121221    时间: 2009-12-6 13:24
原帖由 cygyc-gc 于 2009-12-6 13:07 发表 很高兴啊, 是温暖
CC老师,脑残也温暖啊…………呼呼
作者: lvjianguo96    时间: 2009-12-7 11:08
现在看来,年青人的火气还是很大的!还是要稳重点好!




欢迎光临 水世界-水处理技术社区(论坛) (http://bbs.chinacitywater.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