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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保再添“铁甲钢拳” 终身追责牢筑生态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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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lsclgw
时间:
1970-1-1 08:00
标题:
环保再添“铁甲钢拳” 终身追责牢筑生态高压线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这既是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基于我国国情作出的战略部署。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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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意见全文。徐绍史说,意见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突出体现了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生态终身追责将有法可依 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称,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绿水青山是人人向往的美丽环境。然而,过去很多地方的粗放式发展,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对资源环境生态造成了极大破坏,不仅土壤、水、空气被污染,草地、森林、沙漠环境也被破坏,人、动物、植物所处的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在这种背景下,最高决策层日前印发的《意见》,值得点赞。 其中,官员任期生态严重破坏将被终身追责,是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长期以来,无论是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地方政府不积极作为,还是由于地方政府决策不慎造成环境生态破坏,官员被追责的例子并不多。而且,很多官员任期出现环境生态破坏现象后仍能继续升迁。 这次印发的《意见》,显然让“终身追责”落到了中央文件上。其一,“终身追责”具有震慑意义。今后无论是地方政府决策还是履行监管责任,相信都会把环境生态放在首要位置,否则,一旦出现严重破坏现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且一辈子都逃不掉。可以说,“终身追责”是悬在官员头上的一把剑。其二,“终身追责”具有惩戒意义。除了震慑官员,“终身追责”还有惩罚作用,即官员任期发生生态严重破坏,就要被追责,至于如何追责,还有待观察,应该是根据生态破坏程度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当然,也不排除追究某些官员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意见》明确“终身追责”,让追责有了依据。 沉疴还需下猛药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说易行难,责任不落实,山清水秀难实现。“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这无疑是一记掏心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倒逼官员自我修正政绩观,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地方主政者的基本责任。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就谈不上造福地方百姓,因此为了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某些地方官员无所不用其极。大肆在资源上做文章,不惜牺牲生态环境。经济是发展了,政绩也亮眼了,职位也晋升了,但生态恶化却愈发严重。继任者依样画葫芦,把地方生态本底资源当成自己政绩的垫脚石。 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之下,谁作的决策清清楚楚,谁干的“好事”明明白白。地方生态实况图就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单,哪条河水臭了,哪座山头秃了,按图索骥,对位追责,“一个都少不了”。有了这份责任清单,官员自然就不敢肆意为政绩“注水”,不敢拿生态资本为自己贴金。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凡属重大决策也要有章可循。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法治层面,并且成为官员的一种法治红线,这显然是一种法治支撑。从《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本身来说,这就是一个刚性的制度约束。无论是在理念、目标、任务、制度、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贯穿着一种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 与此同时,要实现自然生态的山清水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开出“责任处方”,这确实是一剂良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可谓是一个指挥棒,是一个明确的社会导向。谁违背科学发展要求,谁造成了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不仅决策者要担责,而且还要终身跟随,如同诚信档案一样,会成为官员的一个负面记录。 先有现实追责再来终身追责 显然,相比起以前的种种环保治理举措,领导干部生态终身追责制之所以值得期待,如同媒体所指出的,是因为它直击了当下环保问题的核心与关键。为什么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始终不尽如人意,就是因为不少地方的领导缘于政绩的因素,始终难以对环保问题较真治理,甚至本身还成为地方生态环境向差的制造者。建立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制,既是设立了政策红线,令一些只见发展不见生态的地方领导却步,亦必将起到政绩导向的作用,正向效应良多。 在一个无法正常呼吸的年代,生态责任终于被提到了应有的高度,这催人击掌。不过众多专家以为,要让生态责任终身制得以完整实现,可能依旧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一方面,生态文明本身就是个宏大的词汇,不便于量化的结果,就是难以找到惩戒的边界;另一方面,所谓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它更是一种长期性的制度安排,而倘若眼下种种因地方领导而生的环保事件,都无法被追责,那么即便有着事后的生态追责终身制,以及被惩戒的官员,也很难说此种惩戒是圆满的。 先有看得见的生态追责,然后有生态责任终身追究,这是不能不被厘清的逻辑。换句话说,即便有着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出台,治理的思路仍然应该是:尽最大可能地让环境问题在发现时就被处理,让那些以生态为代价去换取政绩数字的官员,在任上即被处理。而这恰是现实治理的难点和重点所在,沙漠排污、河流变色,类似的环境污染事件比比皆是,然而鲜见被处理者。即便是在一部号称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出台之后,媒体的报道显示,类似事件的改观亦不明显。 到底有没有一只足够大的口罩,能让人幸免于那团扑面而来的霾?当生态问题日常性地出现在大多数的地方,我们又该向何处去?除却坦然直面的态度,以及不断推进的治理举措,不会再有其他的救赎之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两办下发意见推进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务之急,是各个地方出台相关的细则,让生态终身追责能够被现实推行。更重要的方面,仍然是依据新《环保法》,让现有的约束和追责被切实执行。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留给终身追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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