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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显威一涉污企业被查 江门市环保部门贴出首张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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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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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日下午,广东省江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带着查封决定书,来到蓬江区杜阮镇龙眠工业区,依法查封了江门市康力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生产设施。据介绍,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环保部门首次运用新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贴出的首张封条。   “此次被查封的企业,起初并不承认自己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据参与查封行动的执法人员龚湘洲介绍,去年10月,该局在进行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的联合行动中发现,康力达公司擅自扩产镍镉电池,超范围生产,存在较大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对此,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这家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排水口以及厂区废水总排水口的水样。检测发现,两处水样的重金属镉浓度均超出了排放标准,镉污染物排放浓度超出标准达3倍以上。该企业的行为,已涉嫌触犯环境污染罪,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今年2月,杜阮派出所在案件查办中,已对涉案责任人作出了刑事拘留。”龚湘洲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此次查封行动,是用强制措施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杜绝涉事企业利用原来的生产设备设施偷偷生产,再对环境造成污染。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何宇珩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新法规定的“未批先建项目拒不停止建设、无证排污单位拒不停止排污、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行政拘留规定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环境行政处罚外,还可视违法情节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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