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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主要内容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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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6 21:3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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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淡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目前,正常年份缺水量近400亿立方米左右。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108个为严重缺水城市。   地球上的水资源总量,淡水仅占2.5%,海水占97.5%。海水利用是解决我国水资源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加快海水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这个规划涉及的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是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涉及区域包括全国沿海地区。该规划是我国中长期水资源节约和替代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海水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海水利用项目建设的依据。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摘要发表。 一、我国海水利用现状 我国海水利用技术基本成熟。一是经过40多年的科技攻关和工程示范,我国在反渗透法、蒸馏法(热法)等主流海水淡化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3000立方米/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工程和5000立方米/日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正进行万立方米/日级示范。二是海水直流冷却技术已得到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进入万立方米/小时级产业化示范阶段,有关指标(如海水利用中碳钢的腐蚀控制指标)居世界先进水平;沿海一些火电厂开始应用海水脱硫。三是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积极进展,如海水制盐广泛应用,海水提镁、溴、钾等完成百吨级或千吨级中试。 我国海水利用已有一定基础和规模。一是火电厂和核电厂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已有一定规模。2003年我国利用海水作冷却水用量达330亿立方米左右。二是我国海水淡化规模逐步增加。目前,我国已建成运行的海水淡化水产量约为3.1万立方米/日(苦咸水淡化水产量为2.8万立方米/日),在建和待建的工程规模为38.1万立方米/日。三是海水淡化成本迅速下降。海水淡化主体设备造价较10年前下降了近一半,吨水成本已经降到5元左右。四是海水制盐作为我国传统的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海盐产量已达到1800万吨。 然而,我国海水利用存在规模小、发展慢、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一是海水利用发展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我国海水淡化水日产量仅占世界的1‰左右;海水作冷却水用量仅占世界的6%左右;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品种和规模等方面与国外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二是海水淡化成本仍相对较高。海水淡化吨水成本虽已降到目前的5元左右,但相对于大部分沿海城市偏低的自来水价格而言仍然偏高,这是制约海水淡化发展的最直接的因素。三是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有条件利用海水但不利用的情况仍较严重,没有法规约束力。 二、海水利用面临的形势 淡水资源短缺形势要求加快利用海水资源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沿海特别是北方沿海地区是我国最缺水地区之一。考虑到北方沿海地区人口增长、产业结构变化、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等因素,预测2010年、2020年北方沿海四省(市)人均综合用水量将分别达到325立方米~365立方米和350立方米~400立方米,缺水量将分别达到166亿立方米~255亿立方米和273亿立方米~393亿立方米;同时考虑到南方沿海部分地区的水质性和资源性缺水状况,沿海地区的缺水形势相当严峻。 优化沿海城市(海岛)水资源结构 迫切要求加大海水利用力度 我国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500多个,大多因缺乏淡水水源而无法居住和开发。有常驻居民的岛屿有400多个,也普遍存在缺水问题。海岛具有重要的经济和军事战略地位,能否解决水资源供应,是海岛开发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我国海水利用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 一是海水利用的技术不断成熟。同时,海水利用成本将不断降低,特别是海水淡化的竞争力将不断增强,将为大规模海水利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二是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机制逐步形成,将有效地抑制淡水资源的消费,从而形成引导海水利用特别是工业大规模利用海水的动力。三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将为海水利用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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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8 00:25:06 | 只看该作者
三、海水利用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与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特别是满足沿海城市和海岛军民与工业用水对海水利用的需求,坚持有效替代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海水利用规模和水平为目标,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法规规范,政策导向,技术支撑,示范推动,项目保障,市场培育”的工作思路,强化宏观调控。 遵循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需而用、大小并举的原则;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目标:201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日~1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年;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 实施较大规模(10万立方米级)海水淡化和循环冷却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和产业化基地。海水利用产业国产化率达60%以上,使海水淡化水基本能与自来水相竞争,并成为可为缺水城市提供安全可靠优质淡水的重要水源。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标准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海水利用朝阳产业,参与国际竞争。 到202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0万立方米/日~3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1000亿立方米/年;大幅度扩大和提高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26%~37%。 实现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化,海水利用(特别是海水淡化)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海水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规模化程度,增强技术装备出口创汇和国际竞争能力。建设若干个20万立方米/日~50万立方米/日能力的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沿海地区的高用水企业的工业冷却水基本上由海水替代,实现海水利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发展重点、区域布局与重点工程 发展重点: 1.海水利用主要领域的发展重点 海水淡化:一是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城镇居民用水的重要水源和海岛军民的主要水源。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生产企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淡化水,特别是生产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水等工业用的高纯水。 海水直接利用:一是在沿海地区的重点行业(如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原水,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要结合沿海高用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新建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二是在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推进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如海水冲厕)。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一是攻克浓海水制盐、提钾、提溴、提镁和提锂及其深加工等产业化技术。二是通过与海水淡化、循环冷却相结合,培育海水利用产业链。 2.海水利用技术发展重点 一是巩固、提高和普及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和普及的技术:海水直流冷却技术;中小规模的蒸馏法和膜法海水淡化工艺与技术。积极鼓励利用海水淡化技术,发展苦咸水淡化技术。 二是在示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万立方米/日级海水淡化技术、万立方米级/小时海水循环冷却技术、海水冲厕技术。 三是需进一步研发和示范的关键技术:较大规模(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及成套设备;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海水淡化结合工艺与技术;发展低温核能海水淡化工艺技术;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适宜海岛使用的海水淡化装置等。 四是需加快国产化进程的技术: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和高压泵等组件,以及高效蒸馏部件等,要在提高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等方面尽快缩短与国外的差距。 五是积极发展有一定出口创汇能力的中小型海水淡化技术装备。鼓励发展成本低、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热法中小型海水淡化技术与成套装置的出口。 区域布局: 1.北方沿海地区 该区域海水利用的发展重点是:大力发展海水淡化,大规模发展海水直接利用;积极发展海洋化工产业;创建海水利用综合示范区和示范城市;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基地和海水利用装备制造基地。主要任务是: ——在天津、大连、青岛等较大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活动。工作和建设重点:一是建设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在万立方米/日级示范基础上,建设若干个5万立方米/日~10万立方米/日级及以上的蒸馏法和反渗透法海水淡化工程。二是建设适合需要的海水净化厂和集中供水系统。三是结合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企业的节水改造和新建项目,建设一批1万立方米/日~5万立方米/日级的海水淡化工程。四是实施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建设一大批1万立方米/小时~10万立方米/小时级的海水冷却工程;建设海水冲厕的示范小区并逐步推广。五是发展海洋化工产业,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冷却所排放的浓缩海水制盐、缩短晒盐工艺流程,嫁接改造传统无机化工;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海洋精细化工产品。六是在促进海水利用的法规建设、政策引导、价格机制、结构调整、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示范。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要在本辖区内选择若干市(区)作为创建本区域的海水利用示范区。在本区域内的有些地区,如唐山、沧州、秦皇岛、黄骅、丹东、营口、葫芦岛、烟台、威海、日照、东营等城市,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海水利用。要特别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在较缺水的沿海城市间,建设较大规模的海水淡化示范工程(10万立方米/日级或以上规模)。如在烟台、威海之间建设16万立方米/日级低温核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二是结合沿海电厂、化工、石化等高用水行业新建项目和节水改造,建设若干1万立方米/日~1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工程。三是在高用水工业企业,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循环冷却等。 ——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北方基地。以天津、青岛、大连等海水利用技术支撑力量强、产业化条件好的城市为基础,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以热法海水淡化成套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以及为海水淡化工程提供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建设为重点;发展膜法海水淡化预处理、超滤或微滤、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的制造;海水利用药剂生产和设备制造;海水淡化船的研发与制造;提高中小规模海水淡化技术设备的出口能力。 ——研究近海特大城市海水利用战略,开展重大海水淡化工程可行性方案的比选与论证。在一些急需解决水危机的近海特大城市(如北京等),可适时论证利用海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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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8 00:25:22 | 只看该作者
2.南方沿海地区 此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市、自治区。本区域的主要任务是: ——以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等为基础,选择若干个南方城市,分期、分批开展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活动。主要任务和重点参照前述要点。 ——本区域(包括淡水丰富的沿海地区)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是结合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推广海水在产业中的应用。 ——建设国家级海水利用产业化南方基地。一是建立膜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生产基地。二是发展海水利用设备制造业。三是加快发展海洋生物、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 ——建设海水冲厕示范小区,逐步推广海水冲厕技术。 3.海岛 以辽宁长海、山东长岛、浙江舟山、广东南澳、海南西沙群岛和广西涠洲岛等居民较多以及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军事战略地位的岛屿为重点,大力发展海岛海水淡化,积极推广海水冲厕;发展和使用海水淡化船等海水淡化装置;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在居民较集中的较大岛屿,要加快建设适度规模的海水淡化工程。 十项重点工程: 1.以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为主要内容的重点行业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到2010年,海水直接利用量新增200亿立方米以上,主要形式为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行业的企业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中电力企业直接利用海水约占总量的85%以上。工作重点:一是巩固和扩大沿海地区现有企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的规模;二是沿海地区上述行业的新建企业要使用海水替代淡水作为冷却水。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海水直接利用量达到450亿立方米。 2.以解决工业纯净水问题为目标的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到2010年,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30万立方米/日~40万立方米/日(1亿立方米/年~1.3亿立方米/年)以上。工作重点:一是在沿海地区(包括南方沿海地区)新建的电力、石化、化工等企业,要求配套建设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的工程。二是对一些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将现有以自来水制纯净水的环节改造为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60万立方米/日~75万立方米/日(2亿立方米/年~2.5亿立方米/年)左右。 3.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2010年,全国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40万立方米/日~55万立方米/日(1.3亿立方米/年~1.8亿立方米/年)左右。工作重点是抓紧建设前期工作较充分、条件较好的几个中等规模(日产1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和大规模(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特别是天津市计划建设的若干个日产10万立方米级、烟台日产16万立方米和青岛黄岛日产8万立方米的海水淡化工程等;同时,应将此类工程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100万立方米/日~120万立方米/日(3.3亿立方米/年~4.0亿立方米/年)左右。 4.以满足海岛军民用水需求为目标的海岛海水利用工程。到2010年,此项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达10万立方米/日(0.3亿立方米/年)左右,重点解决乡、镇以上行政建制海岛(不包括海南岛)的淡水短缺问题,积极推广海水冲厕。到2020年,海水淡化新增能力10万立方米/日(0.3亿立方米/年)左右。 5.大生活利用海水的示范工程。到2010年,扩大青岛大生活用海水的规模,使之成为大生活用海水技术示范城市。并在若干海水利用示范城市以及舟山、长海、嵊泗等岛屿建设以海水冲厕、消防为主要用途的大生活用海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建设若干示范工程,利用海水冲厕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在全国沿海地区逐步推广大生活用海水技术。 6.以海水高值利用为核心的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是开发利用海水制盐和海水提取镁、钾、溴,以及铀、氘等重要战略资源。研发百万吨级浓海水制盐、万吨级海水提钾、千吨级和万吨级海水提溴产业化技术和装备;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海洋精细化工产品。 7.以培育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海水利用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选择若干重点建设项目作为依托,加大海水利用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和支持力度。 8.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海岛)创建工程。在沿海城市(海岛)分期、分批地创建国家级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和示范海岛。到2010年和2020年,国家级示范城市(海岛)分别达到3个和6个以上。 9.北方近海缺水特大城市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北京等近海缺水城市要着手对利用海水淡化水作为居民用水的重要补充、优化水资源结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及早决策。 10.海水集中供应工程。在沿海缺水城市工业开发区和滨海区,可以适度建设海水集中供应设施(海水厂)。海水厂可采用类似自来水厂的经营模式,合理收费,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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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8 00:25:39 | 只看该作者
五、投资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 投资需求分析与资金筹措: 1.投资需求分析 实现规划目标,需投资416亿元~560亿元。其中:实现2010年目标,需投资136亿元~180亿元;实现2020年目标,需投资280亿元~380亿元。 海水淡化方面的投资需求。2005年~2020年期间,按日产海水淡化水规模估算,平均投资6000元/立方米~8000元/立方米。实现2010年目标,新增海水淡化规模约80万立方米/日~100万立方米/日,按平均投资7000元/立方米~8000元/立方米计算,需投资约56亿元~80亿元;实现2020年目标,新增海水淡化规模约180万立方米/日~200万立方米/日,按平均投资6000元/立方米计算,需投资约108亿元~120余亿元。 海水直接利用方面的投资需求。综合海水冷却、海水脱硫和海水冲厕等海水直接利用方式,按每小时海水直接利用(含循环冷却)规模估算,平均投资2000元/立方米~3500元/立方米。实现2010年目标,新增海水直接利用规模约200亿立方米/年,需投资约52亿元~90亿元;实现2020年目标,新增海水直接利用规模约450亿立方米/年,需投资约117亿元~205亿元。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投资需求。实现300万吨浓海水制盐、几个万吨级海水提钾、万吨级海水提溴以及海洋精细化工产品等目标,总投资50亿元左右,其中:实现2010年目标需投资约20亿元,实现2020年目标需投资约30亿元。 2.资金筹措 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地方配套、国家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本规划中的海水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原则:一是属于一般性投资项目,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主要向市场融资;二是属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国家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强化地方和企业投资责任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 国家将对本规划中确定的不同性质的重点工程,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原则:一是以供应城市和海岛居民用水为目标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海水淡化工程(包括管网建设),应视为城市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必要的投资补助。二是属于示范工程、国产化技术装备依托工程、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和重点改造项目等,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政府对上述项目,也应予以适当支持。 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海水替代工程,可以从总体上改善沿海缺水地区的水环境,有利于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将海水利用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等作为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在实施本规划及其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范或减轻可能出现的不良环境影响问题。    六、政策与措施 加强战略统筹,确立海水利用的战略地位 从战略上统筹协调海水有效替代与跨流域(地区)调水、全面节水以及其他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的关系,沿海缺水城市新增供水(引水)能力和新增用水大户取水,应将调水、引水、取水工程方案与海水利用进行科学论证和方案比选,科学决策。各沿海地区也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把海水利用作为战略性的产业加以培育。 对于严重缺水的沿海城市,除采取全面节水和必要的调水工程等措施外,要逐步实现海水对淡水资源的有效替代,形成海水作为沿海缺水城市重要水源的战略定位。 确立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第一水源的战略定位。海岛要形成以海水淡化水为主体、淡水为补充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以彻底解决海岛的缺水问题。 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沿海地区用水结构 制定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火电、石油化工、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建立以包括海水在内的非传统水源作为工业用水水源。 强化源头控制。一是对在沿海缺水省市新建以淡水作为用水水源的高用水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淡水取水许可;二是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环节,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或房地产项目利用海水。 有效引导企业的海水替代。一是对有条件利用海水的企业,给予一定改造期限,逾期可采取限制使用淡水的措施。二是鼓励企业采用海水淡化水作锅炉补充水,直接利用海水作工业冷却水和冲厕用水。三是鼓励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四是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对通过利用海水而节省的自来水用水指标,允许保留,并鼓励有偿转让其用水指标。 依靠科技进步,构筑海水利用技术装备支撑体系 一是海水淡化要加快万立方米/日级的示范完善化和产业化、5万立方米/日级和10万立方米/日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加快反渗透法海水淡化中的反渗透膜、能量回收和高压泵的开发和国产化。二是在电力、化工、石化、钢铁等高用水行业加快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技术,发展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加快循环量为万立方米级/小时的示范完善化和产业化、5万立方米级/小时和10万立方米级/小时的研发与示范;三是加快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工程示范和产业化步伐。 因地制宜,选择海水淡化技术路线。对于能提供低品位热能的,可采用蒸馏法技术;对于电价较低或不能提供低品位热能的,可采用反渗透法技术;大力发展可为大规模海水淡化提供热能的技术;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可综合考虑用热法与膜法技术;积极探索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淡化技术。 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建设国家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加快海水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进程;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到国外承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程。 推进依法管理,加快建立海水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建立和完善海水利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将海水利用产品(装备)认证纳入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加强海水利用产品装备的质量监督检验。 海水利用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海水利用建设项目,均要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加快海水利用立法步伐,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现行有关海水利用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的同时,抓紧有关海水利用的立法研究。 实行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促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是加快水价改革,形成合理水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的精神,推进水价改革。经检测合格能够进入城市供水系统的海水淡化水价格,由各地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二是对于以解决军民用水问题为目标的公益性海水淡化水厂,在用地、用能等价格上实行优惠政策。 研究制定鼓励海水利用的财税政策。对从事有关海水利用特别是海水淡化的单位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鼓励海水利用财税政策方案。 国家利用政府投资对海水利用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适当支持。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二是对以供应居民用水为主要目的海水淡化厂及其管网设施实行一定的补助。三是在投资导向上,对采用海水淡化以及电水联产、海水直接利用(包括海水冷却)等项目应优先立项,同时提倡多渠道融资。 强化指导与协调,建立规划的实施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等部门,要对沿海省(区、市)特别是沿海缺水地区推进海水利用工作提出要求,把推进海水利用工作纳入全国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不断提高海水利用的规模和水平。 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要在本《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加快编制和实施沿海省(区、市)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沿海省(区、市)海水利用规划要与本规划、沿海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海水利用的自觉性。将海水利用的宣传纳入全国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相关学会和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海水利用方面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有关活动。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海水利用综合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海洋、财税、建设、水利、科技等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区、市),加强指导与协调,及时解决海水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海水利用工作。 摘自《中国海洋报》第14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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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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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8:24:34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挺有参考价值,谢谢楼主分享的好资料,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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