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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者赔偿 改善者受益 广元出台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张厚美 胡光仙
2016年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广东客商李嘉元失落地离开了四川省广元市,他带来的化工项目最终未能落地。
地方政府回应:作为嘉陵江上游和全省生态红线管控区,化工项目早已被列入产业负面清单,绝不会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发展。这是广元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刻认知和坚定践行。
广元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定通过了《嘉陵江流域(广元段)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是对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机制创新,为水污染防治持续“加码”。
增设生态补偿断面考核
《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自行增设的4个市级生态补偿监测断面考核。4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因子为: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据了解,监测因子可根据流域水质污染主要因子的变化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纳入市级考核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每月统计市级生态补偿监测断面监测结果,并将情况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市级生态补偿监测断面的联合监测工作。
水质超过Ⅱ类需付赔偿金
《办法》规定,市级生态补偿实行“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水质超过Ⅱ类的县区按月支付水环境
赔偿金。水环境赔偿金的核算参照《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
四川省财政支付广元市水环境改善金的60%作为全年水质达Ⅱ类县区(青川县、朝天区、利州区、昭化区)的平均分配改善金,对未达到Ⅱ类水质的月份扣收相应改善金。省财政支付广元市水环境改善金的10%作为全年水质达Ⅱ类且水质最优县区的水环境奖励资金。其余30%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全市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办法》规定,凡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被省环保部门水环境问责通报的县区,当年不能获得水环境改善金。
据了解,造成广元市-剑阁县红岩断面水质超Ⅱ类的剑阁县,由于被省环保部门通报,去年没有得到水环境改善金。
水环境资金专款专用
广元市环境保护部门、市财政部门年终根据各县区市级生态补偿监测断面监测数据计算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赔偿金、改善金)。《办法》规定,水环境改善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管或应急能力建设等水环境保护工作。
《办法》要求,接收生态补偿资金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专款专用,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县区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元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环境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嘉陵江流域(广元段)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水质不达标、水环境治理不力、违规使用水环境改善资金的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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