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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03级区域经济学专业 薛利强
[摘 要] 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竞争实力的需要、向未来生态城市过度的需要以及发挥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经济辐射作用的需要角度考虑,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然而,煤炭资源型小城市的生态化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诸如煤炭资源浪费、低水平生态城市建设、“小煤窑”现象严重,旅游资源开发不够等等,因此必须进行治理才能更好地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此外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城中村”问题,如果不及时地加以预防或制止,也会延缓甚至阻碍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和煤炭资源企业密切合作,制止或改造“城中村”:做好城市规划、从严城市管理、体现公共福利。
[关键词]煤炭资源 生态 小城市
煤炭开采、加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是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性产业,它对城市自然景观的破坏,对大气、水质、生物及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十分严重,因此,煤炭资源型城市面临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压力比其它类型的城市大。近年来在全国普遍出现的“能源荒”特别是“煤荒”,使得各煤炭资源型城市受利益的驱使,过度开采、加工煤炭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变本加厉,让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生态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煤炭资源型小城市是未来大中型资源城市的雏形,必须本着“边发展、边治理”原则进行城市的生态化建设,否则将重蹈我国部分资源型大城市的覆辙,为生态建设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 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使资源型小城市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同步提高,从而使生态经济的社会复合系统实现从失衡向综合平衡及从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在我国主要的产煤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东北三省等省区,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小城市的出现缓解了我国特定时期能源紧张、促进了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然而,过度开采、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随之出现。大多数的小城市过分关注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没有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中各种效益的关系,不是促使各种效益互为统一、相互促进,而是将它们对立起来甚至不去关注生态效益,放任生态环境的恶化。
煤炭资源型小城市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除了要考察各种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外,还必须考察各项生态环境指标:煤炭废料及劣质煤回收利用率、电力余热利用率、污水和垃圾等处理率、投资带来的环境损失以及空气环境质量。
第二,提高城市竞争实力的需要
城市竞争力主要是指产业竞争力、环境竞争力和规模竞争力。产业竞争力是指一个城市拥有二、三产业的竞争力,与城市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物流销售能力;环境竞争力是指为企业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的环境条件(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规模竞争力是指一个城市要求并获得的规模效应。当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工业化国家的城市发展特别注重城市的生态化建设。人类在推进生态化建设中所造成的非理性、非可持续发展导致每年投入巨额资金去治理环境,弥补生态环境创伤。同时,世界各国都将环境竞争实力作为比较城市竞争力的因素,因此,可以说,城市竞争力是一个综合实力而环境竞争力在其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我国的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大多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山区,那里也往往资源丰富,除了具有可观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各种林木、高岭土、天然气等资源以及基础较好的生态旅游资源。煤炭资源型小城市除了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外,从改善产业结构角度出发也要适当开发其他资源,在推进城市化建设、增强城市竞争实力过程中,要对各种资源进行保护,禁止滥采滥伐和过度开发,大力发展“无烟产业”代替污染企业,提高环境竞争实力,提高城市竞争力。
第三,向未来生态城市过度的需要
生态城市是一种理想化的城市模式,其中技术与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发挥,而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未来的城市不再单纯追求“以混凝土为主,点缀些许绿色”,而是追求城市中的生态多样性,向生态化城市方向发展。
我国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在迅速扩张中已经逐渐凸现出资源型大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破坏问题:固体和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和缺水、地层破坏、土地荒漠化等。因此,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未来向生态城市过度,必须尽早作好生态化建设基础工作,避免今后付出巨大的代价治理城市生态环境。
第四,发挥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经济辐射作用的需要
煤炭资源小城市经济完全具有城市经济区域的特征,是一个以小城市为中心,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经济区域网络。其辐射的范围包括其周围一定区域内的各县、镇、乡。煤炭资源型小城市进行生态化工业、生态化城市建设,必将吸引周围的资源流向该中心小城市,促进地区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以辐射的方式向周围的区域提供资金、技术以及生态化建设经验,改善落后地区的经济面貌,也使得地区内积聚起更多的资金用于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对环境、水土等质量的改善。
二、煤炭资源型生态小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
第一, 煤炭资源浪费严重
大多数煤炭矿区小城市的煤炭企业生产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以下,回采率在40%以下,加上众多非法开采点的存在,造成煤炭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在破坏着共、伴生矿产资源(高岭土、耐火粘土等)。煤炭资源转化效率不高,深度加工水平低。依托煤炭资源的电力企业的蒸气、余热任意排放,浪费现象严重。
治理措施一是合理调整工业生产力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煤炭资源的浪费;二是引进、开发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生产项目,提高煤炭资源的转化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程度;三是在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中大力推广洁净煤综合利用系统。小城市周围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中,缺少集中供热、供暖等设施,多以小范围、独立、封闭的系统为主,这种系统不仅热转换效率低下,而且污染严重,环境治理成本高。为此,在市政改造中应大力推广洁净煤综合利用系统,将煤通过装置转换成中热值民用煤气、焦油、焦炭(半焦)和蒸汽、热水等二次能源,系统可大可小,以满足小城市市政建设的需要;四是提高劣质煤、煤炭废料等的利用率,对矸石可以采取发电的方式转换为能量,煤渣做无熟料水泥,热水用于24小时供热水、热水鱼池、虾池、养殖菌类、仿春夏秋冬温室大棚,幷可向温室供应二氧化碳气肥。?
第二, 盲目、低水平的生态城市建设
建设生态城市,是很多城市的目标,然而在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却存在着随意性强、科学性弱,单纯"为绿而绿"的现象,忽视了城市绿化植被的生态功能恢复,淡化了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同时,在煤炭资源型小城市的建设中,不切合实际地大兴土木,大搞广场建设、开发区建设;其下辖的各乡各镇存在乡乡建镇、镇镇扩张。由此也导致大量耕地占用、林木毁坏、水土破坏等生态环境的恶化,给生态城市的建设带来许多不良后果。
针对盲目、低水平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煤炭资源型小城市还是首先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从大局出发,作长远考虑,避免一哄而上。其次,煤炭资源型小城市有自己特有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建设条件,要尊重、研究、发扬自身的特点,根据自己的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从一个或几个侧面,抓住优势,体现个性,制定实际的、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方案。融“绿色煤炭城市”“山水城市”、“园林城市”、 “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绿色城市”等于一体。既体现生态城市建设的优势,又给人们一个醒目的形象。同时作好生态城市的科学规划,防止盲目扩张导致的“空壳”、“烂尾”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严重浪费和环境破坏。最后,在生态小城市建设的模式选择上宜采取“渐进式”与“边发展边美化”的发展模式,避免“急骤式”和“先发展、后治理”所造成的生态城市代价。
第三, 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小煤窑”现象及其治理
除了部分小城市因盲目扩张造成的巨大生态环境破坏外,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当前面临的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是“小煤窑”现象。小煤窑是上世纪80年代后在我国异军突起的一支煤炭开采主力军。尽管它在发展城乡个体经济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危害和问题。一是小煤窑掠夺式的开采给矿区和当地的环境生态造成的破坏是难以估量的。这一问题在煤炭资源型城市表现都很突出,也很普遍。二是非法小窑对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和浪费,幷直接威胁大矿的安全生产。非法小窑对国家资源无偿占用,拒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民工的生命为代价进行掠夺式生产,更无从谈起合理布局和上交税费。这些小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给地方提供的财源,是以过度消耗煤炭资源作为“外部利益”或“社会成本”,由全社会乃至子孙后代共同承担为代价的。三是非法小窑严重干扰了煤炭市场秩序。一些小窑除了在开采上想方设法谋取暴利外,原煤掺矸石,降低煤质,降低成本,低价倾销,违规销售,打着国有煤矿的牌子进行销售,不仅加大了社会使用煤炭的污染程度,而且严重扰乱了煤炭市场秩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
对小煤窑,国家近年来确实加大了治理力度,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煤炭资源小城市对小煤窑的治理作好以下几点工作:首先,对合规合法经营却又不得不关闭的小煤窑要作好补偿工作,对非法小煤窑要坚决整顿直至关闭;其次,打击有“寻租”行为的地方保护主义,切断他们利用小煤窑谋取个人福利的资源线;最后,对小煤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要采取政府、企业、居民联动的方式进行恢复、保护,全民参与建立生态型煤炭资源小城市。
第四, 旅游资源(包括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等)开发不够
旅游业是“无烟产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旅游业凭借的是当地丰富的自然生态、人文等旅游资源优势,依托的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凭借和依托因素就会产生需求。旅游业在满足旅游者最终需求的同时,也在不断生产出巨大的中间需求,并通过其综合性特点发挥,形成放大的投资效应和需求拉动效应,从而影响全社会,覆盖全社会。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大多地处山川、丘陵地带,除了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还有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山川、河流、树木等,因此,具有发展旅游业赖以凭借的天然资源;在城市化的扩张中,当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因而,发展旅游业就有了依托。但是,目前我国许多资源型小城市专注于“能源荒”下的生产扩张,并没有开发旅游业的意识和规划,这也影响到这些城市的生态化建设。
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具有发展旅游业的天然优势,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发展旅游产业这个无污染、无硝烟的产业。可以结合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利用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单独发展旅游产业,也可以将煤炭工业旅游和自然生态旅游、人文旅游结合起来发展旅游业。总之,发展旅游业既可以增加GDP的收入来源,同时可以为今后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积累治理、保护、涵养资源,解决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不足的尴尬。
三、生态小城市建设中的“城中村”问题
之所以将“城中村”单独拿到生态型资源小城市建设中考虑,主要是因为“城中村”在我国各类型城市尤其是许多新兴小城市(包括资源型小城市)中非常普遍,“城中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可以说:“城中村”与生态小城市建设是背道而驰的。我国近年来能源的紧张催生了一大批煤炭资源型小城市的产生,也因此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农民和其他打工者“蜂拥进城”。同时,由于煤炭资源型小城市本身植根于贫困落后的偏远山区,受该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影响较深,没有先进、成熟的城市建设经验,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半洋半土”色彩较浓,从而也给“城中村”留下许多发展空间。煤炭资源型小城市的发展目标是“生态式”、“花园式”,然而“城中村”带给小城市的却是生态灾难:违法违章搭建,商、住不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垃圾、杂物乱丢弃、乱堆放,污水污泥随意倾倒,卫生状况极差;当地廉价烟煤使用,空气质量恶化;林木滥砍滥伐,河道填埋,河水污染……。
“城中村”问题是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在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非常棘手和头疼的问题,其一旦形成,改造难度极大。它延缓甚至是阻碍了生态城市的发展。煤炭资源型小城市要向生态方向发展必须吸取教训、鉴戒经验,治理脏、乱、差,阻止“城中村”产生。
我们认为,在预防和治理煤炭资源型小城市“城中村”问题上,须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首先,科学规划设计。在小城市的建设初期,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集团应该联手城市规划,顺应城市发展趋势,将城市的发展目标定位为“生态型”、“花园式”,不给“城中村”留下丝毫发展空间。
其次,从严城市管理。城市环境质量的好坏与城市经营管理手段的松紧密切相关。必须切断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寻租”源头,打击置之不理生态环境生死与不顾的腐败行为。管理严格则“生态城市”兴,管理松散则“城中村”兴。
最后,体现公共福利。在已有“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将“生态化”放到城市建设的第一位,真正体现政府的公共福利职能。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大多为密集型、交通涌堵场所,因此,政府要少开发商用店铺和楼宇,多搞城市绿地建设、花草种植及小公园建设,使生态环境还原于民,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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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薛利强,(1976~),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区域经济学0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经济;史增震,(1961~),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导,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城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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