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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水环境容量什么是水环境容量?国内外很多研究者提出过许多环境容量的定义,并开展了各方面的研究工作。这些定义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Ø 环境容量是污染物容许排放总量与相应的环境标准浓度的比值; Ø 环境容量是环境的自净同化能力; Ø 环境容量是指不危害环境的最大允许纳污能力; Ø 环境容量是环境标准值与本底值确定的基本环境容量和自净通化能力确定的变动环境容量之和。 这些定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环境容量的部分含义,一般认为,水环境容量是指水体环境在规定的环境目标下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数量。容量大小与水体特征、水质目标及污染物特性有关,同时还与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的时空分布有密切关系。 下面介绍利用3EWATER计算极端情况下水环境容量。 用3EWATER计算极端情况下水环境容量极端情况下的水环境容量为:在河流的第一个河段的上游投入大量污染物,通过计算,使断面达到水质标准的上限,则投入污染物的量即为这一河段的环境容量;由于河水的流动和降解作用,当污染物流到第二个控制断面时,污染物浓度已有所降低,在第二个河段的上游可以继续向水中投入一定的污染物,而使第二个断面污染物浓度不超出水质标准,这部分污染物的量可认为是第二个河段的环境容量;依此类推,最后将各河段容量求和即为总的环境容量。 在3EWATER中计算极端情况下的水环境容量,可以将每个河段所有的排污口简化为一个释放点,位置设置在河道的上游,同时计算下游监测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使得下游断面恰好达到水质标准,这样上游的释放点就可以达到最大排放。 用浦阳江河段为例,研究区域和三个监测断面位置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