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污水排放要求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除pH、重金属、总氰化物、总放射性指标相同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为: | 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些发达地区医疗机构污水“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应当执行预处理标准,但某些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医院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以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标准的标准值相当于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是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标准。在寸土寸金的繁华闹市区建设“二级处理+消毒工艺”的中小型处理系统,不仅出水难以稳定达到一级标准,而且选址困难,还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而预处理标准一般需要采取一级处理才能达到悬浮物60 mg/L,一级处理的医疗污泥更难处理。粪大肠菌群数外,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余氯等指标预处理标准又未作要求,消毒工艺疑似多余。GB 18466-2001版“经处理和消毒后的医疗机构污水以及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应该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作为预处理标准指标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化粪池是用来处理粪便污水的构筑物,一是沉淀污水,使污水与杂质分离后进入水管道,二是使沉淀下来的污泥在其中厌气分解,杀死粪便中的寄生虫卵。污泥在化粪池中停留三个月到一年,GB18466-2005标准5.3要求“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800张病床的医院需要800~1200m3化粪池,没有必要也不现实。 原帖由 molv 于 2008-10-10 17:17 发表
如果是排到污水处理厂就执行“预处理标准”,消毒即可
如果执行医疗机构二级标准,请学习《医院废水处理设计指南》,学过之后你就是专家 两年前的molv似乎喜欢灌污水,鄙视一下!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是一个脑残人看不懂的标准,执行起来更让人脑残
远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