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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突然变浑浊,警方顺藤摸瓜 富阳破获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案件
◀富阳警方打掉一个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犯罪团伙。图为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指认现场。(资料图片)
▶去年11月以来,浙江富阳频频出现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现象,不仅影响水质安全,对汛期排涝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图为富阳市东洲街道码头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现场。(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周兆木 通讯员张柳静
2016年11月,有市民反映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北渠突然出现浑浊现象,怀疑有人在北渠附近偷倒建筑泥浆,导致泥浆水流入北渠。
富阳区公安环食药大队迅速行动,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除了银湖街道外,东洲、灵桥、大青等地也有人非法倾倒泥浆。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随着调查深入,一个分工明确、形成完整产业链的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团伙渐渐浮出了水面。
以往仅仅通过行政手段处理的方式,已经完全不能震慑住这种非法倾倒泥浆的恶劣行为,如何有效打击成了警方工作的重点。
经过警方一个多月的专案侦查,近日,这个包括12个人的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团伙被打掉,以吴某为首的3人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批捕。这也是浙江首次以刑事手段打击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团伙犯罪行为的案件。
深入调查,非法倾倒泥浆嫌疑人被抓
北渠是富阳区银湖街道一条重要的河道,流经辖区9公里,经富春街道注入富春江。随着近年来“五水共治”活动的开展,北渠的水质越来越受到重视。
去年11月,北渠部分河段水质出现浑浊现象,并且河床高起,呈泥浆状。经过富阳公安环食药大队调查发现,银湖街道高尔夫路段有人频繁倾倒建筑泥浆,导致泥浆水流入北渠,北渠水质受到污染。
在警方的调查下,银湖街道洪庄地块、320国道高桥地块、东洲街道码头地块、富春街道大青石矿场地块、灵桥镇杭千高速地块等区域,也相继被发现有人非法大面积倾倒建筑泥浆。不过,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嫌疑人非常警觉,每次总能避开城管执法人员的巡逻时间。
为了揪出这群不法分子,打击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行为,富阳警方高度重视这一系列案件,为此成立了专案组,深入展开侦查工作。通过深入调查,警方逐渐掌握了这个非法倾倒泥浆团伙的基本架构和分工模式。
2016年12月8日,富阳警方集中出击,分11组奔赴余杭区、西湖区以及富阳等地,对已掌握的嫌疑人实施定点抓捕,当天抓获嫌疑人11名,其中10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当日即被警方刑事拘留。12月14日、20日,该案另两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建筑泥浆倾倒多地
根据富阳警方调查,这个倾倒泥浆团伙的主要负责人和牵头人为吴某,今年27岁,临安人。2016年6月,吴某同朋友所在的一家建筑工地签订合同,为杭州转塘一处工地装运、处理建筑泥浆,约定每立方米泥浆价格为34元左右。估算下来,每车泥浆水的费用,大槽罐车为每车2200元~2400元,小自卸车为每车1150元左右。
按照约定,吴某向建筑公司承诺,通过正规方式处理泥浆,也就是将泥浆运输至经过正规审批的泥浆处理点进行处理。不过,正规的处理方式不仅对运输路线、运输量等有严格的要求,还需要付上一笔处理费,这样算下来吴某最终拿到的钱并不多。
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吴某将泥浆处理工作交给了一个名叫“阿福”的朋友,他只需要提供驾驶员和运输车辆就行。吴某给阿福大车每车1000元、小车每车400元的处理价格。截至案发,吴某共支付给阿福20余万元的处理费用。
阿福又是如何每次都能成功避开城管等部门的视线,将泥浆非法倾倒在各地呢?据阿福交代,他自己手下还有一批工作人员,为蒋某俊、蒋某华、何某、缪某、张某等人,分别负责寻找泥浆倾倒地、指挥车辆、记账、打扫倾倒泥浆场地、望风等工作,可以说安排得滴水不漏。
据阿福交代,银湖街道的泥浆倾倒场地由蒋某华、何某两人负责寻找,一般他们都会找一些人烟稀少、场地开阔的位置。因此,320国道高桥段、洪庄、高尔夫路段、舒姑垟地块等多处地方就成了他们的首选。
在运输车辆从工地上装上泥
浆出发后,缪某、张某等人负责在沿途接车,并向蒋某华、何某确认场地的安全,蒋某俊负责盯紧城管部门执法行动,一有突发情况,便立即通知缪某和张某。
此外,工作人员的“工资”也都由阿福负责,有些按天计费,每天300元~400元,有些看工作量,好一些的可以同阿福分成。除了银湖街道之外,他们也以同样方式将建筑污泥倾倒在东洲、灵桥、大青等地。
根据吴某等人的交代以及相关证据,警方发现,从2016年6月至被抓当日,吴某已经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大槽罐车155车左右、小自卸车150车左右,总共1万多吨。其中以银湖街道洪庄地块、东洲街道码头地块倾倒最为严重。
打击偷排行为,3人被依法逮捕
由于近年来富阳多次出现偷倒建筑泥浆、渣土的现象,富阳区各级城管部门也一直保持着高压打击态势。
2016年,富阳城管联合交警、路政、运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了8次联合整治活动,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共查处工程渣土及抛洒滴漏类案件包括偷倒泥浆案件329起,罚款140万元。但是,对于吴某等情节恶劣的非法倾倒行为,仅仅通过扣押车辆,向责任人、责任企业行政处罚的方式已经无法达到惩戒的目的。
在将吴某等人抓捕到案后,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吴某等12人刑事拘留。不过,根据相关规定,要确定为污染环境罪,必须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而警方对非法倾倒的泥浆进行鉴定,确认为普通污染物,并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无法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要素。
然而,非法倾倒泥浆不仅影响水质安全,还会掩埋河道、堵塞涵管,对汛期排涝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建筑泥浆非法倾倒会严重破坏城乡环境、有碍观瞻。而城乡环境面貌是一个地区的脸面,反映了地方经济状况、社会文明程度及群众精神风貌,富阳目前也正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推动城乡形态转型。而吴某等人偷倒泥浆数量多、范围广,对城乡环境以及当地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该团伙进行刑事打击。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泥浆、渣土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富阳公安法制、治安等部门联合,通过参考国内相关案例处理方式,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非法倾倒泥浆,数量较大,造成倾倒地附近涵管堵塞、庄稼损失、池塘淤泥堆积等后果,应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为此连日搜集了大量证据,对320国道高桥段、银湖街道洪庄地块、高尔夫路地块、东洲街道码头地块、富春街道大青石矿场地块、灵桥镇杭千高速地块等涉及4个乡镇(街道)的9处非法倾倒泥浆地块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总价值为35.7万元,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的损坏财物罪5000元的立案标准。
今年1月13日,该团伙以吴某为首的3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余9名人员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富阳警方也提醒,还未到案的涉案人员,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时,也提醒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侥幸者,不得随意倾倒泥浆,否则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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