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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国标超役十年 “酒”“瓶”行业恩怨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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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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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9: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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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b]旧瓶”难装“新酒”——国标超役十年,“酒”“瓶”行业恩怨难解。[/b][/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新啤酒瓶不合格20%,可回收旧瓶不合格70%,一份“超期服役”十年的国标导致啤酒瓶频发“爆瓶”伤人事件,消费者性命攸关之事却难奈两个行业的明争暗斗十余年。[/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b]旧啤酒瓶成“爆瓶”祸首[/b][/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外出就餐的时候,是让服务员把啤酒打开了再拿上桌,还是拿上桌了再打开?在百威英博啤酒集团亚太区质量总监刘素玲看来,这是一个问题。[/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她的选择是前者,因为中国的啤酒瓶太容易爆了。2012年5月,河南漯河、重庆、江西上饶等地啤酒瓶炸伤消费者事件此起彼伏。[/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每年夏天,随着啤酒消费高峰来临,“爆瓶”新闻不断。一个更为极端的案例是,2009年4月,安徽淮南一农民曾因啤酒瓶爆炸划破颈部造成大出血,抢救无效殒命。[/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我们国内的爆瓶应该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一位玻璃行业专家对[url=http://t.qq.com/SouthernWeekly#pref=qqcom.keyword]南方周末[/url]记者说,他曾参与起草我国啤酒瓶现行国家标准。[/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爆瓶”事故率未有权威统计数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秘书长何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1年我国啤酒年销量是4899万千升,其中瓶装啤酒占到90%以上,年周转用瓶量可达600亿次以上。基数庞大,“爆瓶”事故率似乎“微乎其微”。[/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然而,另一组数字却让人揪心。2011年,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检验中心)对全国范围内的啤酒瓶产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共计58个企业的58组样品中,合格的47组,近二成的啤酒瓶不合格。此次抽查覆盖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占全国生产企业的72.5%。[/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南方周末记者查阅历年抽查结果发现,自1998年开始例行年度抽检以来,20%左右的不合格率一直居高不下。[/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事实上,饭桌上的这类“隐形炸弹”远不止20%。国家检验中心抽查的只是当年度生产的新啤酒瓶,并未涵盖可回收旧瓶。而啤酒行业的现实是,可回收旧瓶是灌装啤酒的主体。据何勇估计,目前可回收旧瓶在70%以上。[/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可回收旧瓶更令人担忧。2002年度抽检曾抽查了18个省市39家啤酒厂的回收瓶,结果发现近七成不合格。但此后就一直未见旧瓶抽检数据公布,南方周末记者咨询业内人士,也未得其因。[/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我们分析以后发现,爆瓶的主要原因是(啤酒瓶在)消费过程中无限制使用。”国内啤酒瓶龙头生产厂家之一的上海澳联玻璃有限公司一位技术高管说。[/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可回收旧瓶在运输、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损伤,国家检验中心的专家称,实验证明,啤酒瓶表面轻微划伤后其抗冲击、耐内压力性能下降60%,严重划伤的则下降90%。而抗冲击与耐内压力两项指标不合格,均可导致啤酒瓶爆炸。[/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可回收旧瓶是“爆瓶”的罪魁祸首,此说已是业界常识。然而,如何走出这一怪圈,世界最大的啤酒消费国——中国依然无解。[/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b]国标原地踏步十六年[/b][/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无解的背后,是我国啤酒瓶国家标准十六年来的原地踏步。[/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GB4544-1996《啤酒瓶》国家标准”在玻璃及啤酒行业几乎耳熟能详,它是我国目前规范啤酒瓶质量的唯一依据,“1996”代表着其颁布的年份。[/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1996到2012,十六年过去了。”何勇感叹,“一个国家标准十六年以来没有新的版本就已经比较落后,早就应该被淘汰了。”[/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按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实施后,应在一般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复审。据此,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GB4544-1996已然“超期服役”十年。[/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在1996版出台前,啤酒瓶国标曾有1984版和1991版。而GB4544-1996的出台,其背景正是啤酒厂对包装材料的检验不严,“爆瓶”伤人成为消费投诉焦点。解决“爆瓶”正是1996年国标修订的初衷。[/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然而,这个延宕至今的国标在解决“爆瓶”主力——可回收旧瓶上却近乎无力。与旧版相比,该版本规定了啤酒瓶需打专用标记“B”(即啤酒英文Beer的简称),并单列出了轻量一次性啤酒瓶的技术和包装要求,但对于可回收瓶如何检验却只有一句:“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且只是出现在附录中。[/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企业的理解是建议两年,并不是超期就不能用。”百威英博啤酒集团亚太区法律及企业事务副总裁王仁荣说。[/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事实上,及至今日,市场上流通的使用超过两年甚至十余年的“超期服役”啤酒瓶仍不鲜见。[/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而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建议使用两年”这一条款本身就缺乏合理性。“这一条是不应该加在标准之上的。”曾参与起草了GB4544-1996的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级工程师张国琇说,因为啤酒瓶实际使用时间参差不齐,有的还未使用就已到两年期限,有的周转快,已多次回收利用,因此单靠时间限制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可回收啤酒瓶的质量。[/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当初之所以加上两年期限,是因为啤酒行业和玻璃瓶制造业在标准修订内容上难以达成一致,导致1996版国标对原标准未做重大改动,“两年建议期限”也就被当作“以示改变”的一条草草列在了标准里。[/font]
[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我们就建议企业先试试看。”张国琇回忆说。然而,一试就是十六年,啤酒瓶新国标始终难产。[/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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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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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水师

沙发
发表于 2012-7-19 13:29:48 | 只看该作者
喝酒也要注意了,一不小心就爆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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