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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pper 于 2016-7-23 11:10 编辑
来源:中国环境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外征求意见以来,在业内引起了很大反响。针对标准的定位、发展趋势、细化指标的设定等,业内进行了热烈探讨。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夏青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提出了混淆排放标准和地表水水质标准的做法要不得;除了国家排放标准,还须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保障环境质量等观点,也引起业界广泛讨论关注。
国家层面的排放标准可以“一刀切”,但是要有基本战略。例如是基本推行全国做一级沉淀?还是二级生化处理?还是膜处理工艺?要依据投资效益分析做决策,要注重可行性、必要性、可持续性。 全国水环境容量分布并不是地带性和季节性均匀的,企业排放特点也不同。所以在遵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各地还要发放排污许可证,以适应千差万别的控污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正在修订并广泛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目前业内对已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不少争议,包括:细化指标制定是否合理、标准修订应该体现什么战略和发展趋势、现有技术能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等。
对此,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夏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讨论上述问题时,首先应区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地表水、回用水的不同概念;在标准制修订中,则着重标准底线的划定,同时应关注出水去向,依据不同功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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