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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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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5: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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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要求
5.1 浓缩、消化、脱水
5.1.1 浓缩、消化、脱水工艺的设计宜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相关规定。
5.2 生物干化
Ⅰ 一般规定
5.2.1 生物干化可采用条剁干化和仓内干化
1 条剁干化可采用静堆式和翻堆式。
2 仓内干化根据流态可分为垂直流动干化、水平流动干化、箱式静止干化。
5.2.2 生物干化宜分成两个阶段,高速干化阶段和熟化阶段;仓内干化宜作为生物干化的高速阶段,条剁干化宜作为仓内干化的后续工艺用于污泥熟化。
5.2.3 生物干化湿度要求:生物干化初始含水率应低于60-70%,在整个高速干化过程中,含水率应保持并不得低于45%。
5.2.4 生物干化温度和时间要求:堆内温度宜维持在55-65℃。静堆式条剁干化和仓内干化应维持55℃达到3天或者更长的时间,翻堆式条垛干化应维持55℃达到15天或更长时间。
5.2.5 生物干化初始碳氮比应在20~40:1。
5.2.6 生物干化应添加调理剂。调理剂包括:锯屑、稻草、麦秆、泥炭、稻壳、扎棉废屑、厩肥、庭院垃圾等。
5.2.7 生物干化宜添加蓬松剂。通常的蓬松剂为2-5cm的木屑,以及废旧轮胎、花生壳、树枝等。
5.2.8 生物干化的必须考虑臭味控制系统,可采用生物滤床。
5.2.9生物干化污泥可作为土壤调理剂、覆盖土、有机基质使用。
Ⅱ 翻堆式条剁干化
5.2.10 翻堆式条剁干化的断面形状要求:翻堆式条剁干化的断面形状宜为梯形,其尺寸依赖于污泥的性质和所使用的翻剁设备,堆成约1.0~2.0米高,底部3~5米宽的长堆。在没有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下图的尺寸。
图5.2.10-1
5.2.11 翻堆式条剁干化调理剂添加要求:在没有试验数据情况下,当气温大于10度时,可采用湿污泥:返混干污泥:木屑的体积比为1.0:0.8:0.4,当气温小于10度时,可采用湿污泥:锯屑的体积比为1.0:1.2。
5.2.12 翻堆式条剁干化的温度、时间、翻剁要求:
1 高速干化宜维持2~3周,每周翻剁3~4次,剁内温度维持在45度以上。
2 2~3条的小剁形成一条大剁进行熟化,熟化阶段宜维持3周或更长的时间,每周翻剁3次。
Ⅲ 静堆式条剁干化
5.2.13 静堆式条剁干化的断面形状要求:静堆式条剁干化的断面形状宜为梯形,其尺寸依赖于污泥的性质和所使用的翻剁设备。在没有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下图的尺寸。
图5.2.13-2
5.2.14 静堆式条剁干化调理剂添加要求。宜采用湿污泥和蓬松剂(如木屑)直接混合,来达到所需的含水率和空隙率,通常采用湿污泥:木屑的体积比为2:1到3:1。
5.2.15 静堆式条剁干化的温度、时间要求:
1 高速干化时间宜为18~21天,在土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2 高速干化后的污泥含固率小于50%时,应重新分堆进一步干化,持续时间宜为7天。
3 熟化前应筛分回收木屑,熟化处理持续时间宜为30~60天。
5.2.16 静堆式条剁干化通风要求:
1 静堆式条剁干化应在风管上铺3~5cm厚的木屑或干化污泥用于布气。
2 鼓风量宜为15-60m3/h/tDS,风量应根据堆内温度进行调整。
3 风机的运行方式可采用向堆内鼓风和从堆内抽风两种形式,一般来说从堆内抽风更有利于进行臭味控制。
4 对于从堆内抽风的方式,应考虑风管内渗滤液和浓缩液的收集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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