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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标注重导向 地标体现功能要求
除国家标准之外还有地方标准,应该分地区、分需求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作出规定,然后再讨论达到目标要求的技术可行性方案,还必须分析投资经济适用性 近年来,业界往往将回用水、污水处理厂出水、地表水联系在一起。有观点认为,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和地面水标准Ⅳ类接轨,以便保证地面水达标。对此,夏青认为,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无可指责,但立论和导向却是不可取的。
他表示,应将不同性质的水“归位”:比如污水处理厂出水即使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标准,仍然只能称为再生水、新生水,而不是地表水。“因为处理厂出水的溶解氧和地表水往往有较大差异,这是核心指标。”
“特别排放限值现在也成为一个很容易被滥用的概念,现在主要指标全面与地表水质量标准接轨。我认为不是很合理的导向。一级A原来是回用水标准,现在也作为排放标准,概念也比较混乱。”夏青说,一级B是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标准,二级标准是原来全国最低线执法标准。修订标准应首先关心中国污水处理的导向,针对削减最大量污染物确定底线。”
“提高排放标准没问题,但是不需要把它和地表水标准联系在一起。”夏青认为,全国的排放标准是环保部门执法的依据,是最低要求。除此之外还有地方标准,应该分地区、分需求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作出规定。“一定要看污水处理厂最终目的,出水干什么?认真分析处理目标,然后再讨论达到目标要求的技术可行性方案,还必须分析投资经济适用性,寻求最优方案。”
他解释说,国家层面的排放标准可以“一刀切”,但是要适用全国的话就要有技术上的基本战略。例如我们基本推行全国做一级沉淀?还是二级生化处理?还是膜处理工艺?要依据投资效益分析做决策,要注重可行性、必要性、可持续性。美国40年前就有最佳实用与可行技术之说,如某企业有一种技术很成熟,则列入最佳实用,强制全国都采用这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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